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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公司员工内部调动 十余年工龄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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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中山市南头镇工作十余年的谭孝智2008年底突然被公司“调动”到佛山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但在新厂,谭孝智的工龄要从零开始计算。去年,和谭孝智有相同遭遇的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7.6),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31名员工拿到总额为40.5万元的补偿款。

    工人:10余年工龄一天归零

    谭孝智1995年进入南头镇金威灯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公司”)工作,在公司已满14年工龄。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这家曾有着上千人的企业,准备关闭在南头的工厂,公司的法人代表胡伟能与另一股东在佛山新成立了尊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威公司”)。新厂房的设备陆续开始运转,同时老板逐步让员工终止与金威公司的劳动合同,与尊威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根据新合同,谭孝智在老厂十几年的工龄归零。老板表示,如果员工不愿意接受合同去新厂,将被金威公司迅速解雇。“在老厂,每个人每月有50元的工龄奖,新厂没有发放。”谭孝智说,明明是一个老板开的两家公司,原来的工龄为什么就不再计算了?

    厂方的态度让老员工们大为光火。去年9月16日,和谭孝威有相同遭遇的31名员工,向劳动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但没得到有效裁决。随后,员工把金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公司:工人毁约导致生产损失

    在法庭上,金威公司却反指员工违约在先。其辩称,员工还没解除与金威公司的劳动合同,就与尊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金威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对金威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因此,金威公司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了金威公司的说法,判定金威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员工又上诉到中院,并向法官表示,尊威公司实际上是由金威公司搬迁过去,两公司的法人代表相同,与尊威公司签合同实际上也是应老板所要求。(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不过,金威公司在法庭上坚持否认搬迁一说。“老板不认为是搬迁,没有生产设备搬迁到尊威公司。”金威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金威公司和尊威公司没有股权或投资关系,只是法人代表相同;金威生产灯饰,尊威公司也生产家庭日用口,但产品不一样。但代理律师不再强调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承认是金威公司劝说员工去尊威公司,让员工另签劳动合同。

    法院:两公司是关联公司

    该案主审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苏代平认为,本案特殊,即金威公司和尊威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是关联公司,而且这些员工又是按照金威公司的要求到尊威公司工作,所以在本质上是一种工作调动,原来在金威公司的工龄理应带入尊威公司。现在金威公司以此为由将员工的工龄一笔勾销,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此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昨日上午,现金交付在南头镇维稳中心举行,谭孝智拿到了9000多元的补偿款。

    南都讯记者 吕婧 通讯员 李志金 马燕 胡健仪